开票操作流程:
收到您的开票申请后,我们会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及寄出,请您注意及时查收。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莆田市一号钢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号钢”)的产品属于信息服务业,从2013年8月1日起将从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您在2013年8月1日之后充值金额我们将向您开具增值税发票。
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提供的资料:
1.如果您申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您需要提供/确认以下开票信息:
1)发票抬头:一号钢财务系统会根据您的签约信息自动写入,您只需核实确认就可以了
2)纳税人识别号:是指您的税务登记证号码(注:如果您所在地区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尚未合并,建议您填写国税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3)注册地址:是指您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4)寄送地址和联系电话、收件人:“寄送地址”请尽量详细准确,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码,收件人建议填写您的全名。一号钢将据此寄送发票给您,请您务必如实填写。
5)开户行及账号:推荐填写您的银行基本户信息
2.如果您申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除寄送地址和联系电话、收件人外,其他开票信息可以选填。
更多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同时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一号钢将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以下开票规则:从2013年8月1日起,一号钢计费系统将根据您设定的客户信息被点击的次数以及预先设定的单次点击服务费价格自动从您预付服务费中扣除服务费,并按自然月统计客户预付服务费的消耗情况;您可以从第一笔服务费发生的次月的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向一号钢申请开具发票,每个自然月发票开具金额是当月客户实际消耗的服务费合计。
1)如果您在2013年8月1日之前有过充值/消耗——
a) 2013年7月30日中午12:00之前您所签合同经一号钢确认无误并且您在2013年7月30日下午4:00之前付清全款并经一号钢财务系统匹配到账成功的,您可以在2013年7月30日下午4:00之前到会员后台发票中心自助申请发票,一号钢将向您开具营业税发票,发票金额仍为您付款全额;2013年7月30日下午4:00之后,发票中心将暂停在线申请发票功能。
b) 如果您在2013年7月31日24:00之前有过充值并已经消耗但您尚未申请开具过发票,一号钢将为您就这部分消耗金额开具营业税发票,您可以在2013年8月15日后登录会员后台发票中心并查看“已申请发票”模块,如果您看到“已寄送地址”显示的都是“一号钢财务部发票组”,那么请您填写下表(见下)并用电子邮件发送到一号钢工作邮箱:admin@1hg.cn, 一号钢财务部发票组 的工作人员在收到您的邮件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给您并回复邮件告知。
c) 如果您在2013年8月1日之后(含)有过充值/消耗,从2013年8月1日起,一号钢计费系统将根据您设定的客户信息被点击的次数以及预先设定的单次点击服务费价格自动从您预付服务费中扣除服务费,并按自然月统计客户预付服务费的消耗情况;您可以从第一笔服务费发生的次月的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向一号钢申请开具发票(例如:2013年8月消耗的服务费金额,您可以从2013年9月5日即9月的第4个工作日开始申请开具发票),发票申请通道仍为会员后台发票中心,发票类型为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申请额度是累计消耗金额减去已开票金额后的余额。
举例:
A企业2013年8月充值1万元,8月消耗2千元,9月消耗3千元:
1)A企业如果在9月申请开具发票,那么可以申请的发票金额为2千元,发票类型为增值税发票;
2)A企业9月没有申请发票而是在10月申请,那么届时A企业可以申请开具的发票金额是2千元、3千元或者2千元+3千元(勾选“合并开票”时,参见以下截图)
如果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您从一号钢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增值税,而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这个作用。
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您8月消耗的这部分充值金额之前已经按充值金额一次性申请过营业税发票;建议您联系自己的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会帮您查看具体原因。
1)退款前您没有申请开具过发票的,退款流程不涉及发票的处理;同时,您可以就退款前已消耗的充值金额申请开具发票,其中,2013年8月1日之前消耗的部分,一号钢向您开具营业税发票;2013年8月1日之后消耗的部分,一号钢向您开具增值税发票。
2)退款前您申请的发票是营业税发票的,需将原票等相关资料提供给一号钢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发票冲红;其中,您已经消耗的服务费,如果是在2013年8月1日之前消耗的,一号钢向您开具营业税发票;2013年8月1日之后消耗的部分, 一号钢 将向您开具增值税发票。
3)退款前您申请的发票是增值税发票的,发票不用退回。因为2013年8月1日之后 一号钢 执行按消耗开票规则,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对应的都是您已实际消耗的服务费,而您申请退款的是未消耗的部分,这部分金额没有开过发票,因此退款流程不涉及发票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法律法规并未规定非一般纳税人企业不能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您的企业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们建议您还是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并且增值税专用发票有180天抵扣期限的限定,从发票开具日算起180天之后,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无法冲红,这会给未来可能的退款流程造成极大的困难。
不可以。 一号钢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订单签约方信息由系统自动抓取发票抬头。
知识链接:“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不可以。发票摘要需真实反映合同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和实质。相应地,我们向您开具的发票摘要上也将注明“增值服务费”,不能随意修改。
一号钢计费系统的计费周期是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到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您在2013年12月消耗的充值金额要到2014年1月1日凌晨之后才可能计算出来,因此, 一号钢 只能在2014年1月第4个工作日之后向您开具相应发票。但是您可以选择发票申请界面上的“打印发票备注”功能(下图),选择之后发票备注栏上就会体现消耗期间的信息,这样有助于您理解以及对外解释。
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您8月消耗的这部分充值金额之前已经按充值金额一次性申请过营业税发票;建议您联系自己的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会帮您查看具体原因。 1日之后退款,发票如何处理?
1)退款前您没有申请开具过发票的,退款流程不涉及发票的处理;同时,您可以就退款前已消耗的充值金额申请开具发票,其中,2013年8月1日之前消耗的部分,一号钢向您开具营业税发票;2013年8月1日之后消耗的部分,一号钢向您开具增值税发票。
2)退款前您申请的发票是营业税发票的,需将原票等相关资料提供给一号钢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发票冲红;其中,您已经消耗的服务费,如果是在2013年8月1日之前消耗的,一号钢向您开具营业税发票;2013年8月1日之后消耗的部分, 一号钢 将向您开具增值税发票。
3)退款前您申请的发票是增值税发票的,发票不用退回。因为2013年8月1日之后 一号钢 执行按消耗开票规则,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对应的都是您已实际消耗的服务费,而您申请退款的是未消耗的部分,这部分金额没有开过发票,因此退款流程不涉及发票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法律法规并未规定非一般纳税人企业不能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您的企业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们建议您还是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并且增值税专用发票有180天抵扣期限的限定,从发票开具日算起180天之后,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无法冲红,这会给未来可能的退款流程造成极大的困难。
不可以。 一号钢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订单签约方信息由系统自动抓取发票抬头。
知识链接:“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不可以。发票摘要需真实反映合同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和实质。相应地,我们向您开具的发票摘要上也将注明“增值服务费”,不能随意修改。
一号钢计费系统的计费周期是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到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您在2013年12月消耗的充值金额要到2014年1月1日凌晨之后才可能计算出来,因此, 一号钢 只能在2014年1月第4个工作日之后向您开具相应发票。但是您可以选择发票申请界面上的“打印发票备注”功能(下图),选择之后发票备注栏上就会体现消耗期间的信息,这样有助于您理解以及对外解释。
3) 一号钢财务部发票组在收到快递后确认资料是否齐全,齐全后进行原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操作;
4) 冲红完成后,您可以登录发票中心重新申请开具发票。
5) 如果您选错了发票类型并且申请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更换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除上述几点外,您还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予以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或者原蓝字普通发票开票月份您开出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复印件或者原蓝字普通发票开票月份客户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复印件
l 如果您申请的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或无法认证,那么:
a) 需要您提供的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包括发票联和抵扣联,两联必须齐全且完好无损);
——加盖公章的《拒收证明》;
——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发票无法认证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您主管税局出具的无法认证的认证结果通知书和加盖“无法认证”章的抵扣联复印件
b) 资料准备齐全后快递寄回 一号钢 , 一号钢 方面收件人信息同上;
c) 一号钢财务部发票组 收到快递后确认资料是否齐全,齐全后进行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操作;
d) 冲红完成后,您可以登录发票中心重新申请开具发票。
l 如果您申请的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那么:
a) 需要您提供的资料: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这个通知单是客户的主管国税机关出具并且加盖税局公章的);
——加盖公章的《拒收证明》;
——加盖客户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b) 资料准备齐全后快递寄回 一号钢财务部发票组 , 一号钢 方面收件人信息同上;
c) 一号钢财务部发票组 收到快递后确认资料是否齐全,齐全后进行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操作;
d) 冲红完成后,您可以登录MA发票中心重新申请开具发票。
您可以到“发票中心”提出发票更换申请,同时将以下材料寄送给 一号钢 :
1)原发票(原件)
2)加盖贵公司公章的发票拒收证明
3)加盖贵公司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请您在提交发票更换申请后的30天内,将所需资料快递寄送到我司,逾期系统将默认为取消申请。
答: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目前尚无官方版本。我们提供的模板(见下)仅供参考:
答: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拒收证明,目前尚无官方版本。我们提供的模板(见下)仅供参考:
答:退票操作流程
线上提交退票申请=>线下寄送退票资料=>一号钢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登陆发票中心重新申请开票
一号钢收到全部材料之后将在10~1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到税局办理相应涉税事宜,通过后您就可以到“发票中心”重新申请开具发票了。审核未通过者,我们会第一时间跟您联系补全资料,如3个工作日内无法跟您取得联系或从与您取得联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您没有补全相关资料,我们会将您已寄来的材料以及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寄还给您,您可操作重新申请退票。
16. 一号钢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可抵扣税点是多少?
答: 一号钢 业务属于服务业,适用增值税税率6%,所以如果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 一号钢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能抵扣的增值税税点也是6%。
举例:
2013年8月A企业向 一号钢 购买模板产品,充值10,000元并当月消耗完毕,A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在9月向 一号钢 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A企业取得该发票后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10000/(1+6%)*6%=566.04元。
17. 我申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了,该如何办理?
1) 您需要提供的资料:
——加盖公章(如果您是个人,则需您本人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的《发票遗失证明》,说明中一定要写明“该票为*****公司(客户全称)丢失,愿承担一切责任”字样);关于《发票遗失证明》目前尚无官方版本,我们提供的模板见下方附件,仅供参考:
——加盖客户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A4纸打印的下表:
增值税发票丢失 | 备注 | |
收件人 (必填) | 请填写中文全名 | |
收件地址(必填) | 请尽量详细,否则您的发票可能寄丢哦~ | |
手机号(必填) | 请填写11位大陆手机号 |
2) 资料准备齐全后快递寄回 一号钢 , 一号钢 方面收件人信息同上
3) 一号钢财务部发票组 收到快递后确认资料是否齐全,齐全后将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 一号钢 发票专用章)并按您提供的地址邮寄给您。
18. 我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联都遗失了,该如何办理?
1) 客户准备资料
——加盖公章(如果您是个人,则需您本人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的《发票遗失证明》,说明中一定要写明“该票为*****公司(客户全称)丢失,愿承担一切责任”字样);关于《发票遗失证明》目前尚无官方版本,我们提供的模板见下方附件,仅供参考:
——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的遗失申明报纸,一式一份;
——加盖您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打印的表格和第17点一样
2) 资料准备齐全后快递寄回 一号钢 , 一号钢 方面收件人信息同上。
3) 一号钢财务部发票组 收到快递后确认资料是否齐全,齐全后到主管税局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 一号钢 发票专用章)一并按您提供的收件地址邮寄给您。
19. 我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遗失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您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0. 我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遗失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您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1. 我申请的营业税发票遗失了,怎么办?
请您联系对应的 一号钢 客户经理办理相关事宜。
我们无法主动查询到客户取得的专票有没有通过认证;如果您取得专票通过认证却按没通过认证的流程走,您需要承担因此引致的邮寄成本以及人工成本(每票人民币50元)。